第七号议题
关于海外组织的架构和名称的规定
宪章第五条第1款规定: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包括中国大陆的31 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和台湾、香港、澳门等省一级委员会, 以及经全国委员会确认的与省同级的特别地方委员会、 海外地方委员会。
一年来海外组织还没有明确的界定,为了使海外组织的架构和名称统 一和规范,特制定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海外组织的架构和名称的规 定:
1、原则上海外以国家为单位设立地方委员会、经执委会批准, 下设城市分部委员会、或1、2的序列设分部委员会。
2、经执委会批准,在特殊情况下, 可以由几个国家暂时组成地方委员会
3、经执委会批准,在特殊情况下, 一个国家可以组成几个地方委员会
秘书处
2011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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