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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

第七号议题

第七号议题

关于海外组织的架构和名称规定

 

宪章第五条1款规定: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包括中国大陆的31个省、市、自治区和台湾、香港、澳门等省一级委员会,以及经全国委员会确认的与省同级的特别地方委员会、海外地方委员会。

一年来海外组织还没有明确的界定,为了使海外组织架构和名称统一和规范,特制定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海外组织的架构和名称的规定:

1、原则上海外以国家为单位设立地方委员会、经执委会批准下设城市分部委员会、或12的序列设分部委员会

2经执委会批准,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由几个国家暂时组成地方委员会

3经执委会批准,在特殊情况下,一个国家可以组成几个地方委员会

 

 

 

秘书处

201141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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